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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為民服務不定期平時考核工作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
法規體系: 行政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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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部頒「為民服務不定期平時考核工作計畫」。
貳、目的:實地瞭解本處為民服務工作辦理情形,隨時督促改善缺失,提
    升為民服務品質。
參、考核對象:本處各組、室業務承辦人。
肆、考核方式:
一、不定期、不通知方式。
二、考核人員就考核結果應填具考核紀錄表,通知或公佈請受考人參考改
    善。
三、考核項目:
    1.服務場所內外環境維護。
    2.服務台之設置及運作。
    3.櫃台 (窗口) 服務標示。
    4.提供民眾服務設施。
    5.服務人員服務證之配戴及櫃台名牌之放置。
    6.職務代理人標示及運作。
    7.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及服務效率。
    8.民眾對服務滿意度調查。 (調查表公告於本處網站) 
    9.政令宣導資料。
   10.電話禮貌測試。
伍、為民服務中心 (服務台) 之設置及運作
一、設置目的:提升為民服務觀念及主動積極服務、導引民眾,主管參與
    可提升服務品質。
二、組成人員:組、室主管及書記官、執行員代表由處長核定之。
    運作:服務中心輪值人員必須嫻熟執行業務及能為民眾提供諮詢詢工
    作,對於民眾現場表達不滿或抱怨,應即疏解、紀錄,並予追蹤所抱
    怨或不滿之事項是否已獲得改善?且使業務因而獲得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