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部頒「為民服務不定期平時考核工作計畫」。
貳、目的:實地瞭解本處為民服務工作辦理情形,隨時督促改善缺失,提 升為民服務品質。
參、考核對象:本處各組、室業務承辦人。
肆、考核方式: 一、不定期、不通知方式。 二、考核人員就考核結果應填具考核紀錄表,通知或公佈請受考人參考改 善。 三、考核項目: 1.服務場所內外環境維護。 2.服務台之設置及運作。 3.櫃台 (窗口) 服務標示。 4.提供民眾服務設施。 5.服務人員服務證之配戴及櫃台名牌之放置。 6.職務代理人標示及運作。 7.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及服務效率。 8.民眾對服務滿意度調查。 (調查表公告於本處網站) 9.政令宣導資料。 10.電話禮貌測試。
伍、為民服務中心 (服務台) 之設置及運作 一、設置目的:提升為民服務觀念及主動積極服務、導引民眾,主管參與 可提升服務品質。 二、組成人員:組、室主管及書記官、執行員代表由處長核定之。 運作:服務中心輪值人員必須嫻熟執行業務及能為民眾提供諮詢詢工 作,對於民眾現場表達不滿或抱怨,應即疏解、紀錄,並予追蹤所抱 怨或不滿之事項是否已獲得改善?且使業務因而獲得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