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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毒品危害防制方案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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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
    毒品氾濫,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社會治安,反毒工作必須有關部門各
    司其事,動員全國力量,始克有濟。本院為發揮整體統合力量,有效
    施予規範、查禁、取締、法辦,防制其氾濫,澈底根絕毒害,遵奉
    連前院長戰「向毒品宣戰」之政策宣示,訂定「肅清煙毒執行計畫原
    則」,嗣以法源依據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已由「肅清煙毒條例」
    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且已完成反毒之階段性任務,爰經第
    十四次中央反毒會報決議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方案」,以為持續貫
    徹實施之準據。
貳  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參  任務組織
一  設置中央反毒會報:
 (一) 中央反毒會報召集人由政務委員擔任。
 (二) 會報成員除原各相關部會政務次長、副首長、省市政府秘書長及有
      關部會所屬機關首長外,新增本院海巡署副首長為會報成員。
 (三) 會報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負責,刑事警察局全力支援。
二  會報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研討平時執行反毒工作情形、改進
    措施及需統合之決策。
三  會報反毒策略,從「斷絕供給」與「減少需求」兩方面雙管齊下,確
    立反毒工作分為「緝毒」、「拒毒」及「戒毒」三組,由各相關機關
    依組別任務項目,積極推行,相互協調,統合執行。
肆  任務分工 (如後附表式)
一  緝毒
┌─┬───────┬─────────┬──────────┐
│  │任  務  項  目│  工  作  計  畫  │  辦  理  單  位    │
├─┼───────┼─────────┼──────────┤
│一│建立反毒情報網│1 建立緝毒資料庫。│主辦: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  │              │                  │警政署、調查局、憲兵│
│  │              │                  │司令部、海巡署、關稅│
│  │              │                  │總局、各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                  │
│  │              ├─────────┼──────────┤
│  │              │2 持續研究毒梟翻新│主辦:              │
│  │              │  手法之因應對策,│警政署、調查局、憲兵│
│  │              │  充實緝毒軟硬體功│司令部、海巡署、關稅│
│  │              │  能並提升查緝人員│總局                │
│  │              │  偵查技術。      │協辦:              │
│  │              │                  │交通部郵電司        │
├─┼───────┼─────────┼──────────┤
│二│加強反毒經驗交│積極加入國際組織,│主辦:              │
│  │流            │參與國際反毒活動,│外交部、法務部、警政│
│  │              │並建立雙邊及多邊國│署、調查局          │
│  │              │際合作            │協辦:衛生署        │
├─┼───────┼─────────┼──────────┤
│三│強化緝毒機關之│1 由臺灣高等法院檢│主辦:              │
│  │組織、協調與合│  察署緝毒督導小組│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
│  │作            │  協調相關機關,發│協辦:              │
│  │              │  揮督導緝毒功能。│最高法院檢察署、各高│
│  │              │                  │等法院分院檢察署、軍│
│  │              │                  │法局、調查局、刑事警│
│  │              │                  │察局、憲兵司令部、海│
│  │              │                  │巡署、關稅總局、金融│
│  │              │                  │局及農委會          │
│  │              ├─────────┼──────────┤
│  │              │2 由各地方法院檢察│主辦:              │
│  │              │  署緝毒執行小組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  調查緝機關,發揮│協辦:              │
│  │              │  統合力量,有效執│檢察署轄區之調查處、│
│  │              │  行緝毒工作,並將│站、組,縣市警察局、│
│  │              │  毒品案件之資料、│憲兵隊、機楊、港埠、│
│  │              │  線索整理建檔,以│港務警察、海洋總局海│
│  │              │  供查緝參考      │上隊及地區海巡局人員│
│  │              │                  │。                  │
├─┼───────┼─────────┼──────────┤
│四│拒毒於彼岸    │1 與外國締約拒毒。│主辦:              │
│  │              │                  │外交部              │
│  │              │                  │協辦:              │
│  │              │                  │法務部、警政署、調查│
│  │              │                  │局、衛生署          │
│  │              ├─────────┼──────────┤
│  │              │2 阻斷大陸毒品來台│主辦:              │
│  │              │  。              │陸委會、警政署、調查│
│  │              │                  │局、憲兵司令部      │
│  │              │                  │協辦:              │
│  │              │                  │海基會              │
├─┼───────┼─────────┼──────────┤
│五│截毒於關口    │1 對於入境旅客手提│主辦:              │
│  │              │  行李由海關以X光│關稅總局            │
│  │              │  加強施檢。      │協辦:              │
│  │              │                  │民航局              │
│  │              ├─────────┼──────────┤
│  │              │2 加強船筏管理。  │主辦:              │
│  │              │                  │農委會、交通部      │
│  │              │                  │協辦:              │
│  │              │                  │內政部、海巡署、關稅│
│  │              │                  │總局                │
│  │              ├─────────┼──────────┤
│  │              │3 建立海空及岸際之│主辦:              │
│  │              │  立體偵巡系統    │警政署、海巡署      │
│  │              ├─────────┼──────────┤
│  │              │4 研究建立監控、搜│主辦:              │
│  │              │  索海上目標之「海│國防部、財政部、海巡│
│  │              │  空支援聯繫作業系│署、關稅總局、警政署│
│  │              │  統」            │協辦:              │
│  │              │                  │交通部、調查局      │
├─┼───────┼─────────┼──────────┤
│六│緝毒於內陸    │1 全面加強情報諮詢│主辦:              │
│  │              │  布置,發掘走私、│警政署、調查局、憲兵│
│  │              │  販毒線索。      │司令部              │
│  │              │                  │協辦:              │
│  │              │                  │海巡署              │
│  │              ├─────────┼──────────┤
│  │              │2 以案查案,向上追│主辦:              │
│  │              │  源,向下發展。  │警政署、調查局、憲兵│
│  │              │                  │司法部              │
│  │              │                  │協辦:              │
│  │              │                  │海巡署              │
│  │              ├─────────┼──────────┤
│  │              │3 研修「洗錢防制法│主辦:              │
│  │              │  」。            │法務部              │
│  │              │                  │協辦:              │
│  │              │                  │財政部、內政部、經濟│
│  │              │                  │部、中央銀行        │
│  │              ├─────────┼──────────┤
│  │              │4 加強先驅化學品工│主辦:              │
│  │              │  業原料之申報及檢│經濟部              │
│  │              │  查。            │協辦:              │
│  │              │                  │衛生署、法務部、警政│
│  │              │                  │署、國科會、各直轄市│
│  │              │                  │及縣 (市) 政府      │
│  │              ├─────────┼──────────┤
│  │              │5 加強醫療使用管制│主辦:              │
│  │              │  藥品之申報及查核│衛生署、各直轄市縣 (│
│  │              │  。              │市) 政府            │
│  │              │                  │協辦:              │
│  │              │                  │警政署、調查局      │
├─┼───────┼─────────┼──────────┤
│七│從嚴追訴,從重│督導所屬檢察官應從│主辦:              │
│  │求刑          │嚴追訴供應毒品之犯│法務部、軍法局      │
│  │              │罪,請求法院從重量│                    │
│  │              │刑;量刑失出或失入│                    │
│  │              │,均依法上訴。    │                    │
└─┴───────┴─────────┴──────────┘
二  拒毒:
┌─┬───────┬─────────┬──────────┐
│  │任  務  項  目│  工  作  計  畫  │  辦  理  單  位    │
├─┼───────┼─────────┼──────────┤
│一│加強學校機關部│1 擬定反毒宣導策略│主辦:              │
│  │隊辦理反毒教育│  。              │教育部、國防部      │
│  │宣導          │                  │協辦:              │
│  │              │                  │新聞局              │
│  │              ├─────────┼──────────┤
│  │              │2 製作反毒宣導媒體│主辦:              │
│  │              │  。              │教育部、國防部      │
│  │              │                  │協辦:              │
│  │              │                  │新聞局              │
│  │              ├─────────┼──────────┤
│  │              │3 運用網際網路,擴│主辦:              │
│  │              │  大反毒互動宣導工│教育部、法務部、內政│
│  │              │  作。            │部、衛生署、新聞局、│
│  │              │                  │青輔會、國防部、勞委│
│  │              │                  │會                  │
│  │              │                  │協辦:              │
│  │              │                  │經濟部、交通部、外交│
│  │              │                  │部、財政部、退輔會、│
│  │              │                  │研考會、各直轄市及縣│
│  │              │                  │ (市) 政府          │
│  │              ├─────────┼──────────┤
│  │              │4 購製反毒宣導時段│主辦:              │
│  │              │  。              │教育部、國防部      │
│  │              │                  │協辦:              │
│  │              │                  │新聞局              │
│  │              ├─────────┼──────────┤
│  │              │5 善用公共宣導資料│主辦:              │
│  │              │  。              │教育部、國防部      │
│  │              │                  │協辦:              │
│  │              │                  │新聞局              │
│  │              ├─────────┼──────────┤
│  │              │6 辦理反毒宣導活動│主辦:              │
│  │              │                  │教育部、國防部      │
│  │              │                  │協辦:              │
│  │              │                  │新聞局              │
│  │              ├─────────┼──────────┤
│  │              │7 評估反毒宣導成效│主辦:              │
│  │              │  。              │教育部、法務部、內政│
│  │              │                  │部、衛生署、新聞局、│
│  │              │                  │青輔會、國防部、勞委│
│  │              │                  │會                  │
│  │              │                  │協辦:              │
│  │              │                  │經濟部、交通部、外交│
│  │              │                  │部、財政部、退輔會、│
│  │              │                  │研考會、各直轄市及縣│
│  │              │                  │ (市) 政府          │
│  │              ├─────────┼──────────┤
│  │              │8 辦理反毒宣導評鑑│主辦:              │
│  │              │  。              │教育部、國防部      │
│  │              │                  │協辦:              │
│  │              │                  │新聞局              │
├─┼───────┼─────────┼──────────┤
│二│強化一般社會大│1 加強結合社會公益│主辦:              │
│  │眾及親職教育反│  團體,共同推動反│內政部、教育部、衛生│
│  │毒宣導        │  毒宣導。        │署、青輔會、勞委會、│
│  │              │                  │新聞局、各直轄市及縣│
│  │              │                  │ (市) 政府          │
│  │              │                  │協辦:              │
│  │              │                  │法務部              │
│  │              ├─────────┼──────────┤
│  │              │2 優先辦理特定人員│主辦:              │
│  │              │  之宣導,並提供反│衛生署、內政部、國防│
│  │              │  毒相關資訊。    │部、教育部、法務部、│
│  │              │                  │經濟部、交通部、勞委│
│  │              │                  │會                  │
│  │              │                  │協辦:              │
│  │              │                  │新聞局、各直轄市及縣│
│  │              │                  │ (市) 政府          │
│  │              ├─────────┼──────────┤
│  │              │3 將我國反毒情形及│主辦:              │
│  │              │  成效,經由國際傳│新聞局              │
│  │              │  播管道,周知國際│協辦:              │
│  │              │  社會。          │法務部、警政署      │
├─┼───────┼─────────┼──────────┤
│三│強化緝毒機關之│1 由臺灣高等法院檢│主辦:              │
│  │組織、協調與合│  察署緝毒督導小組│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
│  │作            │  協調相關機關,發│協辦:              │
│  │              │  揮督導緝毒功能。│最高法院檢察署、各高│
│  │              │                  │等法院分院檢察署、軍│
│  │              │                  │法局、調查局、刑事警│
│  │              │                  │察局、憲兵司令部、海│
│  │              │                  │巡署、關稅總局、金融│
│  │              │                  │局及農委員會        │
│  │              ├─────────┼──────────┤
│  │              │2 由各地方法院檢察│主辦:              │
│  │              │  署緝毒執行小組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  調查緝機關,發揮│協辦:              │
│  │              │  統合力量,有效執│檢察署轄區內之調查處│
│  │              │  行緝毒工作,並將│、站、組,縣市警察局│
│  │              │  毒品案件之資料、│、憲兵隊、機場、港埠│
│  │              │  線索整理建檔,以│、港務警察、海洋總局│
│  │              │  供查緝參考。    │海上隊及地區海巡局人│
│  │              │                  │員。                │
├─┼───────┼─────────┼──────────┤
│四│統籌規劃社會資│1 彙編印製反毒宣導│主辦:              │
│  │源辦理反毒宣導│  社會資料庫。    │內政部              │
│  │              │                  │協辦:              │
│  │              │                  │法務部、衛生署      │
│  │              ├─────────┼──────────┤
│  │              │2 召開跨部會溝通協│主辦:              │
│  │              │  調會議,共同評選│法務部、教育部、衛生│
│  │              │  績優團體公開表揚│署                  │
│  │              │  。              │                    │
│  │              ├─────────┼──────────┤
│  │              │3 輔導成立反毒專業│主辦:              │
│  │              │  團體。          │內政部              │
│  │              │                  │協辦:              │
│  │              │                  │法務部              │
│  │              ├─────────┼──────────┤
│  │              │4 以民間團體為軸心│主辦:              │
│  │              │  ,結合社會各項資│內政部、經濟部、衛生│
│  │              │  源,建立反毒宣導│署、各直轄市及縣 (市│
│  │              │  網。            │) 政府              │
│  │              │                  │協辦:              │
│  │              │                  │國防部、法務部、教育│
│  │              │                  │部、勞委會、青輔會、│
│  │              │                  │新聞局              │
├─┼───────┼─────────┼──────────┤
│五│加強辦理學校機│1 擬定年度尿液篩檢│主辦:              │
│  │關部隊清查篩檢│  計畫。          │教育部、國防部、各直│
│  │工作          │                  │轄市及縣 (市) 政府  │
│  │              │                  │協辦:              │
│  │              │                  │新聞局              │
│  │              ├─────────┼──────────┤
│  │              │2 鼓勵機關、學校主│主辦:              │
│  │              │  動請求篩檢。    │教育部、國防部、人事│
│  │              │                  │行政局              │
│  │              │                  │協辦:              │
│  │              │                  │各部會、各直轄市及縣│
│  │              │                  │ (市) 政府          │
│  │              ├─────────┼──────────┤
│  │              │3 強化尿液篩檢抽檢│主辦:              │
│  │              │  制度。          │教育部、國防部、各直│
│  │              │                  │轄市及縣 (市) 政府  │
│  │              │                  │協辦:              │
│  │              │                  │新聞局、衛生署      │
├─┼───────┼─────────┼──────────┤
│六│持續辦理公共安│1 定期陳報特定人員│主辦:              │
│  │全及高危險群有│  尿液採驗執行情形│內政部、國防部、教育│
│  │關行業人員之清│  。              │部、法務部、經濟部、│
│  │查篩檢工作    │                  │交通部、衛生署、勞委│
│  │              │                  │會                  │
│  │              ├─────────┼──────────┤
│  │              │2 建立篩檢資料庫,│主辦:              │
│  │              │  提供司法、醫療、│教育部、法務部、國防│
│  │              │  國防等管理上之參│部、內政部、新聞局、│
│  │              │  考。            │青輔會、衛生署、勞委│
│  │              │                  │會、交通部、經濟部  │
│  │              │                  │協辦:              │
│  │              │                  │各直轄市及縣 (市) 政│
│  │              │                  │府                  │
├─┼───────┼─────────┼──────────┤
│七│規劃篩檢業務開│1 持續辦理認可業務│主辦:              │
│  │放民營        │  ,增加篩檢資料。│衛生署              │
│  │              ├─────────┼──────────┤
│  │              │2 嚴格督導查核,維│主辦:              │
│  │              │  持通過認可檢驗機│衛生署              │
│  │              │  構之檢驗品質。  │                    │
│  │              ├─────────┼──────────┤
│  │              │3 研修濫用藥物尿液│主辦:              │
│  │              │  採集標準作業規範│衛生署              │
│  │              │  。              │                    │
│  │              ├─────────┼──────────┤
│  │              │4 將國內劃分為北、│主辦:              │
│  │              │  中、南、東區,平│衛生署、法務部、內政│
│  │              │  均運用檢驗資源,│部、交通部、經濟部、│
│  │              │  確保檢驗品質、時│教育部、國防部、勞委│
│  │              │  效,避免惡性競爭│會                  │
│  │              │  。              │                    │
│  │              ├─────────┼──────────┤
│  │              │5 各有關機關應編列│主辦:              │
│  │              │  預算,俾便辦理委│衛生署、法務部、內政│
│  │              │  託通過認可檢驗機│部、交通部、經濟部、│
│  │              │  構,辦理尿液篩檢│教育部、國防部、勞委│
│  │              │  事宜。          │會                  │
├─┼───────┼─────────┼──────────┤
│八│規劃於現行國民│1 賡續修訂增補反毒│主辦:              │
│  │中小學相關課程│  教育於現行中小學│教育部              │
│  │增列反毒教材  │  教材中。        │協辦:              │
│  │              │                  │衛生署              │
│  │              ├─────────┼──────────┤
│  │              │2 配合研訂國民中小│主辦:              │
│  │              │  學九年一貫課程網│教育部。            │
│  │              │  要。            │協辦:              │
│  │              │                  │衛生署              │
├─┼───────┼─────────┼──────────┤
│九│規劃運用反毒補│1 配合課程編製反毒│主辦:              │
│  │充教材        │  補充教材。      │教育部、各直轄市及縣│
│  │              ├─────────┤ (市) 政府          │
│  │              │2 辦理反毒教材製作│                    │
│  │              │  競選活動。      │                    │
│  │              ├─────────┤                    │
│  │              │3 鼓勵教師使用反毒│                    │
│  │              │  補充教材。      │                    │
│  │              ├─────────┤                    │
│  │              │4 強化各直轄市及縣│                    │
│  │              │  市反毒補充教材資│                    │
│  │              │  源中心學校。    │                    │
├─┼───────┼─────────┼──────────┤
│一│辦理學校教師反│1 各層級教師輔導知│主辦:              │
│○│毒教育研習    │  能研習加重反毒課│教育部、各直轄市及縣│
│  │              │  程。            │ (市) 政府          │
│  │              ├─────────┤                    │
│  │              │2 補助直轄市及縣 (│                    │
│  │              │  市) 「反毒補充教│                    │
│  │              │  材資源中心學校」│                    │
│  │              │  辦理教師反毒教育│                    │
│  │              │  研習。          │                    │
│  │              ├─────────┤                    │
│  │              │3 教師參加反毒教育│                    │
│  │              │  研習列為進修積點│                    │
│  │              │  。              │                    │
│  │              ├─────────┼──────────┤
│  │              │4 成立藥物教育研究│主辦:              │
│  │              │  委員會          │教育部、衛生署      │
├─┼───────┼─────────┼──────────┤
│一│推展青少年休閒│1 結合大專院校、文│主辦:              │
│一│活動紓解壓力減│  化中心、民間團體│青輔會              │
│  │少吸毒誘因    │  辦理假期及社區青│協辦:              │
│  │              │  少年休閒活動。  │大專院校、文化中心、│
│  │              │                  │民間團體            │
│  │              ├─────────┼──────────┤
│  │              │2 辦理青少年自我挑│主辦:              │
│  │              │  戰營。          │青輔會              │
│  │              │                  │協辦:              │
│  │              │                  │教育部、救國團      │
│  │              ├─────────┼──────────┤
│  │              │3 舉辦並補助民間公│主辦:              │
│  │              │  益團體辦理青少年│教育部              │
│  │              │  假期自我成長營隊│協辦:              │
│  │              │  。              │各直轄市及縣 (市) 政│
│  │              │                  │府                  │
│  │              ├─────────┼──────────┤
│  │              │4 協調各直轄市及縣│主辦:              │
│  │              │   (市) 政府研究規│青輔會、各直轄市及縣│
│  │              │  劃推展當地青少年│ (市) 政府          │
│  │              │  休閒活動。      │                    │
└─┴───────┴─────────┴──────────┘
三  戒毒:
┌─┬───────┬─────────┬──────────┐
│  │任  務  項  目│  工  作  計  畫  │  辦  理  單  位    │
├─┼───────┼─────────┼──────────┤
│一│增設藥癮戒治設│1 增設指定辦理藥癮│主辦:              │
│  │施及勒戒處所  │  治療業務醫事機構│衛生署              │
│  │              │  。              │協辦:              │
│  │              │                  │退輔會、國防部、各直│
│  │              │                  │轄市及縣 (市) 政府衛│
│  │              │                  │生局                │
│  │              ├─────────┼──────────┤
│  │              │2 委託醫院附設勒戒│主辦:              │
│  │              │  處所。          │法務部              │
│  │              │                  │協辦:              │
│  │              │                  │國防部、衛生署、退輔│
│  │              │                  │會、各直轄市及縣 (市│
│  │              │                  │) 政府衛生局        │
│  │              ├─────────┼──────────┤
│  │              │3 補助或獎勵民間設│主辦:              │
│  │              │  置藥癮治療設施及│衛生署、法務部      │
│  │              │  勒戒處所。      │                    │
├─┼───────┼─────────┼──────────┤
│二│充實藥癮治療及│1 培訓藥癮治療與勒│主辦:              │
│  │勒戒處所人力  │  戒人員。        │衛生署、法務部      │
│  │              │                  │協辦:              │
│  │              │                  │衛生署委託藥癮治療人│
│  │              │                  │員訓練中心、矯正人員│
│  │              │                  │訓練所、戒癮機構    │
│  │              ├─────────┼──────────┤
│  │              │2 配合勒戒處所之設│主辦:              │
│  │              │  置,建議擴編人力│法務部              │
│  │              │  需求,以利業務推│協辦:              │
│  │              │  展。            │衛生署、主計處、人事│
│  │              │                  │行政局、內政部      │
│  │              ├─────────┼──────────┤
│  │              │3 建議大專院校相關│主辦:              │
│  │              │  科系開設有關藥物│教育部              │
│  │              │  濫用與防制課程。│協辦:              │
│  │              │                  │各大專院校          │
├─┼───────┼─────────┼──────────┤
│三│加強戒癮機構與│1 修訂醫療院所藥癮│主辦:              │
│  │場所之管理與取│  治療業務評估標準│衛生署              │
│  │締            │  ,並列入醫院評鑑│                    │
│  │              │  項目。          │                    │
│  │              ├─────────┼──────────┤
│  │              │2 辦理公、私立醫療│主辦:              │
│  │              │  機構藥癮治療業務│衛生署              │
│  │              │  訪查工作,並加強│協辦:              │
│  │              │  管理。          │國防部、各直轄市及縣│
│  │              │                  │ (市) 政府衛生局    │
├─┼───────┼─────────┼──────────┤
│四│建立藥癮病患之│1 加強精神醫療網對│主辦:              │
│  │心理復健與追蹤│  藥癮病患之轉介、│衛生署              │
│  │輔導體系      │  照會與連繫。    │協辦:              │
│  │              │                  │國防部、退輔會、各直│
│  │              │                  │轄市及縣 (市) 政府衛│
│  │              │                  │生局                │
│  │              ├─────────┼──────────┤
│  │              │2 輔助或獎勵民間機│主辦:              │
│  │              │  構、團體設置或辦│衛生署              │
│  │              │  理藥癮病人之心理│協辦:              │
│  │              │  復健與追蹤輔導機│民間戒癮機構或團體  │
│  │              │  構或方案        │                    │
│  │              ├─────────┼──────────┤
│  │              │3 建立學校藥癮防治│主辦:              │
│  │              │  網              │衛生署、教育部      │
│  │              │                  │協辦:              │
│  │              │                  │各精神醫療網核心醫院│
│  │              │                  │、各直轄市及縣 (市) │
│  │              │                  │政府衛生局、各藥癮防│
│  │              │                  │治機構              │
├─┼───────┼─────────┼──────────┤
│五│設置吸毒犯之戒│1 依法籌設吸毒犯戒│主辦:              │
│  │治所,並改進其│  治所。          │法務部、國防部      │
│  │管理與教化方式│                  │                    │
│  │              ├─────────┤                    │
│  │              │2 依法實施受戒治人│                    │
│  │              │  分階段處遇工作  │                    │
├─┼───────┼─────────┼──────────┤
│六│設置中途之家,│1 鼓勵吸毒犯出獄人│主辦:              │
│  │協助吸毒者復歸│  及受保護管束人接│法務部、臺灣及福建更│
│  │社會          │  受中途之家之輔導│生保護會            │
│  │              │  。              │                    │
│  │              ├─────────┼──────────┤
│  │              │2 醫療衛生機構支援│主辦:              │
│  │              │  吸毒者中途之家解│法務部、衛生署      │
│  │              │  決醫療上之問題。│                    │
│  │              ├─────────┼──────────┤
│  │              │3 民間團體設置吸毒│主辦:              │
│  │              │  者中途之家,政府│法務部、衛生署、內政│
│  │              │  應予補助。      │部                  │
├─┼───────┼─────────┼──────────┤
│七│加強對吸毒犯受│1 加強對吸毒犯受保│主辦:              │
│  │保護管束人之輔│  護管束人之訪視、│法務部              │
│  │導,預防其再犯│  約談及心理輔導。│                    │
│  │              ├─────────┤                    │
│  │              │2 增聘醫療宗教、社│                    │
│  │              │  會工作或具輔導經│                    │
│  │              │  驗之團體、人士為│                    │
│  │              │  榮譽觀護人。    │                    │
│  │              ├─────────┤                    │
│  │              │3 加強對吸毒犯受保│                    │
│  │              │  護管束人實施團體│                    │
│  │              │  輔導。          │                    │
│  │              ├─────────┤                    │
│  │              │4 修訂公職觀護人受│                    │
│  │              │  案標準,並據以增│                    │
│  │              │  加員額配置。    │                    │
│  │              ├─────────┼──────────┤
│  │              │5 發覺吸毒犯受保護│主辦:              │
│  │              │  管束人有再犯傾向│法務部              │
│  │              │  時,轉介至戒毒機│協辦:              │
│  │              │  構協助其戒治。  │內政部              │
│  │              ├─────────┼──────────┤
│  │              │6 加強督導各地檢署│主辦:              │
│  │              │  舉辦榮譽觀護人訓│法務部              │
│  │              │  練研習會及座談會│                    │
│  │              │  。              │                    │
├─┼───────┼─────────┼──────────┤
│八│結合相關及運用│1 結合宗教、社會工│主辦:              │
│  │社會資源,強化│  作、職訓、精神醫│法務部、國防部      │
│  │心理戒治功能  │  療等相關社會資源│協辦:              │
│  │              │  及團體,強化戒治│內政部、勞委會、衛生│
│  │              │  功能。          │署                  │
│  │              ├─────────┼──────────┤
│  │              │2 建請內政部按地區│主辦:              │
│  │              │  提供各類專業社會│法務部              │
│  │              │  團體及社會工作機│協辦:              │
│  │              │  構,協助戒治所心│內政部              │
│  │              │  理輔導工作之實施│                    │
│  │              │  。              │                    │
├─┼───────┼─────────┼──────────┤
│九│建立藥物濫用通│1 建立全國通報系統│主辦:              │
│  │報系統        │  。              │衛生署              │
│  │              │                  │協辦:              │
│  │              │                  │法務部、醫療機構    │
│  │              ├─────────┼──────────┤
│  │              │2 建立藥物濫用資料│主辦:              │
│  │              │  庫,掌握藥物濫用│衛生署              │
│  │              │  流行趨勢及高危險│協辦:              │
│  │              │  群。            │法務部、醫療機構    │
├─┼───────┼─────────┼──────────┤
│一│發展本土化戒癮│1 加強各類戒癮模式│主辦:              │
│○│模式          │  效果之評估。    │衛生署、法務部、退輔│
│  │              │                  │會、國防部、各直轄市│
│  │              │                  │及縣 (市) 政府衛生局│
│  │              ├─────────┼──────────┤
│  │              │2 引進戒癮藥物。  │主辦:              │
│  │              │                  │衛生署              │
│  │              │                  │協辦:              │
│  │              │                  │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  │
│  │              ├─────────┼──────────┤
│  │              │3 規劃施用毒品案假│主辦:              │
│  │              │  釋犯參與藥癮治療│衛生署、法務部      │
│  │              │  計畫。          │協辦:              │
│  │              │                  │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
│  │              │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
└─┴───────┴─────────┴──────────┘
伍  協調指示
一  各任務分工單位應就業務職掌,自行研訂相關因應措施。
二  為澈底落實本方案,各機關得視狀況訂定細部規定,並加強督導考核
    ,隨時檢討改進缺失。
三  本方案所訂各項重要配合措施,各機關應積極規劃訂定進度,由研考
    單位管制考核。
四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循行政建制依規定於年度預算內撙節
    勻支,必要時得申請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