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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毒品危害防制方案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3
參  任務組織
一  設置中央反毒會報:
 (一) 中央反毒會報召集人由政務委員擔任。
 (二) 會報成員除原各相關部會政務次長、副首長、省市政府秘書長及有
      關部會所屬機關首長外,新增本院海巡署副首長為會報成員。
 (三) 會報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負責,刑事警察局全力支援。
二  會報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研討平時執行反毒工作情形、改進
    措施及需統合之決策。
三  會報反毒策略,從「斷絕供給」與「減少需求」兩方面雙管齊下,確
    立反毒工作分為「緝毒」、「拒毒」及「戒毒」三組,由各相關機關
    依組別任務項目,積極推行,相互協調,統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