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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法務部檢察司
發文機關: 法務部
發文日期: 111.06.29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11104521730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主  旨: 「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說  明: 一、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多次修法,經檢視旨揭應行注意事項多已與現行法律不符或另有相關法律、實務見解可資依循,該應行注意事項已不合時宜,爰予以停止適用。 二、旨揭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意旨,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