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管機關: |
法務部檢察司 |
發文機關: |
法務部 |
發文日期: |
111.06.29 |
發文字號: |
法檢字第11104521730號 函 |
異動性質: |
停止適用 |
主 旨: |
「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
說 明: |
一、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多次修法,經檢視旨揭應行注意事項多已與現行法律不符或另有相關法律、實務見解可資依循,該應行注意事項已不合時宜,爰予以停止適用。
二、旨揭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意旨,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