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就有關國人許○○與越籍楊○○○婚姻關係疑義一案之說明
有關毒品犯及施用毒品犯之認定標準,自 113.07.18 起依法務部矯正署 113.07.18 法矯署醫字第 11306003320 號函辦理,本部 99.06.11 法矯 決字第 0990901862 號函,自 113.07.18 起停止適用
修訂毒品犯及施用毒品犯之認定標準,自即日起之新收受刑人即依認定標 準辦理獄政資訊管理系統註記事宜,並請各機關於 113.08.30 前針對目 前在監「非註記施用毒品犯者」進行清查,檢視是否需修正註記
全國性財團法人如欲變更為地方性財團法人,應依財團法人法及財團法人 主管機關改隸辦法之規定辦理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陳情案件,固然應該積極、迅速且有效地處理,然而 為避免影響行政效率,維持機關之正常運作,按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第 2 款規定,同一事由倘經受理機關予以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 一再陳情者,不僅造成行政機關處理陳情案件之負擔,對陳情人及機關亦 無任何實益可言,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
公立學校教師係國家賠償法規定所稱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立學校 教師之教學活動,屬行使公權力之行為。惟執行職務與「職務予以機會之 行為」應加區別,亦即侵權行為之目的須與職務之作用間內部上存有密切 之關連,如僅屬「職務予以機會之行為」,即不符合國家賠償責任之要件
行政處分於生效後,即產生規制作用,且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 由而失效者,行政處分效力繼續存在。撤銷行政處分之判決性質上屬形成 判決,須待撤銷判決確定後,該行政處分始溯及失其效力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臨接未完成闢建道路之建築基地建築執照申請辦法 」第 8 條第 2 項相關疑義乙案之說明
有關各矯正機關戒護收容人外出施用戒具之相關說明
不動產裁判分割於判決確定時即生分割效力,各共有人不待登記或交付即 取得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該判決對於當事人以外之一切第三人均有效 力,當事人據此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確定判決向地政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不動 產登記,地政機關應受拘束,並應按土地登記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