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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7580 號
信託法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現行
第 1 條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
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第 33 條
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
前項規定於以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給付標的之有價證券之占有
,準用之。
民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759- 1 條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
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