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秘字第 1 0300006610 號函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苗所總字第 114 04000130 號函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九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