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00001388 號 函訂定全文 5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醫字 10806001490 號函修正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