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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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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臺灣臺北監獄第五次監務會議決議通過訂定
  發布全文 1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臺灣臺北監獄北監戒字第 0912700169
  號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臺灣臺北監獄北監戒字第 0942700143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八日臺灣臺北監獄北監戒字第 0972700179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戒字第 10027
  00118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新名稱:法務
  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戒字第 100270035
  0 號函修正第 3、6、11、12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六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戒字第 10327
  00149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北監秘字第 109
  2100047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六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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