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7.22
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制定全文 21 條,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施 行。
1.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40000493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