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251911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十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4025234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1、3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