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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26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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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110010668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