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12.19
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九日修正,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200483B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43050357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