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輔總 字第 10806001950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一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 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敦中總字第 1100600184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檔案管理作業要點;新名稱: 敦品中學檔案管理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