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0705002880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 080500082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 090500216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