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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返家探視實施要點
歷次修正: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
立法理由: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PDF
3
三、申請返家探視每月以一次為限,實施期日以例假日或紀念日為限,每 次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不包括在途時間,在途時間由所長斟酌受 刑人返家探視路程決定,並告知受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