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秘字第 1 0700034700 號函訂定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嘉所秘字第 1090004488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