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桃監總字第 1
0603001010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桃監總字第 10600
143080 號函修正第 3、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四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桃監總字第 107
0010230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四日
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檔案
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
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桃監總字第 10703
00069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8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檔案
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
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