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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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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本
    監)為辦理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有關檔
    案應用、政府資訊提供及卷宗抄錄閱覽等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