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東戒所總字 第 10604010820 號函訂定全文 14 點;並自一零六年十月三十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東戒所總字第 1 120400987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