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六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桃檢坤資字第 106
14000680 號函訂定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桃檢坤料字第 1
071400125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
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桃檢秀料字第 111
14007070 號函修正第 12、14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