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檢兆資
字第 10614000400 號函訂定全文 16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二
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新北檢兆資字第 1
071400043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1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
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新北檢貞資字第
1131400152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4 點條文之附件三
、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七、八;並自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