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總 字第 10504005980 號函訂定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第 31 次所務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泰源監總字第 112 0400777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5、6、8、10、11 點條文;並自 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停車場管理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