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泰訓所總 字第 10504005980 號函訂定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第 31 次所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