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七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總字 10504005830 號函訂定全文 15 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第九次所務 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岩技所秘 字第 1120100043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