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4020070 00 號函訂定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80182 8160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