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嘉監總字第 104 00046210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嘉監總字第 1 1100038730 號函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