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監總字第 103
  12005940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監務委員會審議
  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監總字第 10312
  008260  號函修正全文 3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監務委員會議審議
  通過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監總字第 109
  1200696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