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六日法務部廉政署廉綜字第 10304002720  號
  函訂定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法務部廉政署廉綜字第 107040296
  90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務部廉政署廉綜字第 113040177
  60  號函修正第 4、8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一;增訂第 9  點
  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一日法務部廉政署廉綜字第 11400359550
  號函修正第 4、8、9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一百十四
  年九月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