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總字第 1
0315000110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第 16 次監務會議審議通過生
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第 6 次監務會議審議通過
修正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總字第 10515
013070 號函修正第 5~7 點條文;刪除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
年十月三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總字第
10515013260 號函修正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生
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八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總字第 10615
000350 號函修正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第 3 次監務會議審議通過
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雲監總字第 10615
004060 號函修正第 3、8、11、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