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合字第 1 011300029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東監合字第 11213 000210 號函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三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