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8109740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852108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 ;新名稱: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