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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觀察勒戒及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3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雄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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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總研出字第
  1000400245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溯自一百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總出字第
  10210204000 號函修正第 1、3、4、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二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
  1050100036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五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戒所秘研字第 1
  100100033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