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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鑑識展示館參觀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0 月 05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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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四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理字第 1004000019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五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秘字第 108100025
  70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