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綜字第 1000001388 號
函訂定全文 16 點;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安字第 1040400
799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安字第 1060400
8900 號函修正第 4、5、7、8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
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安字第 107040037
60 號函修正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1
0540 號函修正第 2、4、5、8、10 點條文及第 9 點條文之附表 2;
並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