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90808949 號函訂定全文 23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三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外字第 10206531740 號函 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