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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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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90808949 號函訂定全文 
  23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三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外字第 10206531740  號函
  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