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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2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林看守所、雲林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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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臺灣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戒字第 099
  0800060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 99 年 11 月 16 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秘字第 100
  0300007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雲林第二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
  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監務會議修正通過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四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戒字
  第 1060800343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生
  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監務會議修
  正通過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戒字第
  10708000260 號函修正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監務委員會議
  修正通過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戒字第
  10708001860 號函修正第 2、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日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二監總字第
  1090700767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