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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東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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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臺灣屏東看守所屏所總字第 0990005984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 99 年 12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七日臺灣屏東看守所屏所總字第 100000000033 號
  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三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矯
  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所總字第 1
  090006767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