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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連江看守所、金門看守所、金門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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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福建金門監獄金監戒字第 0990500183 號
  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 99 年 12 月 1  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福建金門監獄第 12 次監務委員會通過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金監祕字第 1000800
  012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福建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金監戒字第 10605
  002120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