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福建金門監獄金監戒字第 0990500183 號
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 99 年 12 月 1 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福建金門監獄第 12 次監務委員會通過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金監祕字第 1000800
012 號函修正名稱;並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福建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新
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日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金監戒字第 10605
002120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