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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隆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臺灣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099050024
  3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八日臺灣基隆看守所所長核定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基所總字第 100
  0500026 號函自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