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80805118 號令、內 政部台內警字第 0980890469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80216 478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