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0980300124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 98 年 10 月 30 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100 030003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4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生 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看守所辦理書展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書展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