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臺灣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0980300124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秘字第 100
0300032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2、4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生
效
(原名稱:臺灣臺北看守所辦理書展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法
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書展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北所輔字第 1
1410705260 號函自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