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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0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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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日臺灣臺南看守所南所總字第 0980005733 號
  函訂定全文 3  點;並自 98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臺灣臺南看守所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能秘字第 1
  000000539 號函修正名稱;並自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南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新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南所總字第
  10600112540 號函自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