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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法務部防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施行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2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資訊處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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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0971600642 號函訂定全
  文 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八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0981601127 號函修正名
  稱及全文 4  點;並自 98 年 05 月 20 日生效
  (原名稱:法務部 97 年度防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施行計畫;新名稱:
  法務部防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施行計畫)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五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111104030  號函修正
  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二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六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311502260  號函修正
  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二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411504350  號函修
  正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資決字第 10411512410  號
  函修正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411514600  號函修
  正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511502530  號函修
  正第 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511512990  號函修
  正第 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日法務部法資字第 10811504280  號函修
    正第 2、4、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