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九日臺灣臺中監獄中監正衛字第 0986400053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九十八年二月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中監衛字第 10064
00102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臺中監獄罹重病、精神疾病、傳染病收容人處遇注意事
項;新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罹重病、精神疾病、傳染病收容人
處遇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九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第 2 次監務委員會
議審議通過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中監衛字第 1
0964003300 號函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