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智分
檢字第 097140368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資
檔字第 0981403648 號函修正第 3、4、7、15 點條文;並自 98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七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智分
檢資檔字第 1071400065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7、15 點條文;
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
稱: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