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資檔字第 09714
0367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資檔字第 09814
03647 號函修正第 3、4、7、15 點條文;並自 98 年 9 月 25 日生
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資檔字第 1071403354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7、1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
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臺灣高等
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