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28383 號令、法
務部法檢字第 097080416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
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公告第 17 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009122691 號令、
法務部法令字第 1100453008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11309325432 號令
、法務部法令字第 11304502960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