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二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金檢宏總字第 0 16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金檢增總字第 1 0700038540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八月二 十三日生效 (原名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新名稱:福建金門 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